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奉节脐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奉节脐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奉节生产的以奉节72-1为主的脐橙鲜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硫菌灵、多菌灵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547 柑桔储藏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NY 5014 无公害食品 柑果类果品
3 要求
3.1感官
3.1.1基本要求
果实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正常形状和特征,基本成熟度;果蒂完整,剪面平整;果面清洁,果实新鲜、无萎蔫现象;无裂果、重伤果;允许使用国家规定使用的水果蜡液。
3.1.2 分级
果实等级划分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果实分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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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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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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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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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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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端正,整齐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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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较端正,整齐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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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较端正、无严重影响外观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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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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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橙色或深橙色,色泽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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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橙色或深橙色,色泽较均匀,果蒂周围允许有少量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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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橙色或深橙色,着色较均匀,果蒂周围允许有少量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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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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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面光洁,无明显油胞下陷、机械伤、日灼斑及病虫斑,斑疤及污物等附着物的面积合并计算≤ 1.0cm2。最大斑块面积≤0.2 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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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面较光洁,无明显油胞下陷、机械伤、日灼斑及病虫斑,斑疤及污物等附着物的面积合并计算≤2.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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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面较光洁,斑疤及污物等附着物的面积合并计算≤3.0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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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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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孔直径≤10mm,果脐无外翻,无明显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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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孔直径≤15mm,果脐无明显凸起和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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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孔直径≤20mm,果脐无明显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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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规格
果实规格划分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果实规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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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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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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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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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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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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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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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横径(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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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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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ø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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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ø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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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ø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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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ø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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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ø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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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指标
果实安全指标按NY 5014规定执行。
表3安全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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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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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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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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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硫磷(quinalp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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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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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氯氰菊酯(cyhaloth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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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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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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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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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戊菊酯(fenval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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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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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chbrpyri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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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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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胺硫磷(isocarbop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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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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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菌灵(carbenda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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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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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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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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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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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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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Cd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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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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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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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容许度
考虑等级规格中可能出现的差异性,其允许差异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3.3.1 重量差异:产地交接,每件净重误差为标示重量的 ±3% 。
3.3.2 等级差异:无隔级果,邻级果以个数计算,特级果中不超过 5% ,一级果中不超过 8% ,二级果中不超过10% 。
3.3.3 规格差异:无隔级规格果,邻级规格果以个数计算不超过 5% 。
3.3.4 腐果:起运点无腐果。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样量按照GB/T 8855规定执行。感官不合格率按有缺陷个数占所检总数的百分率计算。
4.1.1 仪器与用具
检验台、样品盘、开箱钳、台秤(精度5g)、尺子(精度1mm)、游标卡尺(精度0.1mm)、标准分级板。
4.1.2 检验
果实的品种、果形、果蒂、果脐、果面清洁、色泽和光洁度用目测法检测;果实新鲜程度和萎蔫程度用目测和手压;腐果、裂果、油胞下陷、机械伤、斑疤及污物用目测和尺子测量;果实横径用标准分级板和游标卡尺测量。
4.2 安全指标
4.2.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2.2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3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4 水胺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2.5 多茵灵
按照GB/T 5009.188规定执行
4.2.6 杀螟硫磷、喹硫磷、三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毒死蜱
按NY/T 761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对产品进行判定或进行年度抽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
5.2 批检验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其中任一单件样品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判定感官合格。
5.4.2 感官、安全指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3 感官不合格或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复验
标志、包装、标签不合格时,允许整改后重新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安全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6 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规格、产地、包装日期、包装尺寸、相关储运图示标记和标准代号等。要求文字准确、清晰、完整。
7 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包装
7.1.1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果实应进行包装。
7.1.2 果品装箱应排列整齐,垫果材料或单果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害和质地柔软。果箱结构应牢固、内壁平滑、无霉变、无虫蛀和其他污染。果箱侧面应设置通风孔。
7.2 运输
7.2.1 采果后适当预置后再进行转运。
7.2.2 运输要求快捷、透气,防潮、防冻,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堆码层数不超过果箱承载能力。
7.3 贮存
7.3.1 常温贮存按GB/T 10547规定执行。
7.3.2 冷库贮存要求经2~3天预冷,达到最终温度,冷库适宜贮藏温度 4℃~8℃ ,相对湿度85%-90% 。